委托人:沈阳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对涉案国画作品做真伪鉴定。
委托日期: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鉴定日期: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上午十点
鉴定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北关大街64号
在场人员:魏领 胡聚堂 郭建永
鉴定过程: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我所接受委托,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国画作品七幅做真伪司法鉴定。接受委托后,我所组织国家司法鉴定人专家小组,依据司法部关于“科学、客观、公正、中立、回避”的司法鉴定原则,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对委托鉴定品进行严肃认真的鉴定。
鉴定意见:
所鉴定国画作品:报春图,见图一,规格:100cm*34.2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