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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物流通,公益、市场、司法三种文物鉴定途径,执行“打折扣”和“缩水”?
作者:  更新时间:2022/6/2 17:18:31
文物承载文明。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文物工作千头万绪,其中的文物鉴定工作大约应该是属于首当其冲、极其重要的关键环节。这个工作如果做不好,估计就很难做到积极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也不太可能搞 好社会文物流通。 近年来,国家对社会文物流通和社会文物鉴定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 早在2016年3月8日,国务院就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17号文)中就首次提出了“切实加强文物市场和社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积极促进文物拍卖市场健康发展。” 的明确要求。 2017年2月22日,《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又明确规定: ——“编制文物鉴定规程和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指导意见,支持培育各类合格主体开展民间文物鉴定业务,规范文物鉴定活动。 制定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涉案文物鉴定机构达到35个,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拥有1个涉案文物鉴定机构。推广科技手段在文物鉴定中的应用。” 可惜,这个“十三五”文物工作规划,当年还只是个部级规划,并未列入相关的政绩考核指标中予以完全落实。  201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央“两办”文件对鉴定工作的要求相当明确: “总体目标。到2025年,——规范文物鉴定机构发展,多层次开展文物鉴定服务。 ——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制定关于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建立全国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文物鉴定机构发展,多层次开展文物鉴定服务。适时扩大享受文物进口免税政策的文物收藏单位名单,促进海外文物回流。” 2021年8月18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在《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到——“出台《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文物拍卖管理。上海、广东、陕西等地面向公众开展常态化公益鉴定咨询服务。” 又在该报告的下一步工作思路中作出承诺:“——进一步规范文物流通,加强市场监管。细化禁止买卖的文物类型。提出公益、市场、司法三种文物鉴定途径,拟按程序研究设立文物鉴定经营机构资质许可并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简称“十四五文物规划”)。重申要求:“——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加强对民间收藏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优化文物鉴定服务和文物进出境监管,完善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制度。” “——建立多层次文物鉴定服务体系。 加强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建设,做好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相关鉴定工作。支持文博单位、社会力量探索成立文物鉴定机构,提供公益性咨询和经营性活动相结合的鉴定服务。 实施文物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文物鉴定基础研究、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加快科技辅助鉴定联合研究与应用推广。健全罚没文物接收和指定收藏机制。” 以上国务院文件,中央“两办”文件,十三五、十四五文物规划,最早的文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距今时间跨度已长达6年。“两办”文件发布,距今也已有3年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十四五”文物规划》,与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关于文物工作的汇报(报告)中,关于社会文物鉴定工作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 《规划》突出强调,要“建立多层次文物鉴定服务体系。 加强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建设,做好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相关鉴定工作。支持文博单位、社会力量探索成立文物鉴定机构,提供公益性咨询和经营性活动相结合的鉴定服务。” 《报告》则提出,“进一步规范文物流通,加强市场监管。细化禁止买卖的文物类型。提出公益、市场、司法三种文物鉴定途径,拟按程序研究设立文物鉴定经营机构资质许可并加强监管。” 以上文件,关于社会文物鉴定的方向、目标一致,任务明确。特别是,《“十四五”文物工作规划》,相关的责任部门,已列入中央对文物部门的日常考核序列,并已列入政绩考核范畴。 这是《十三五文物规划》与《十四五文物规划》的最大区别。 法律界有个术语,即法律的效力位阶。 就法律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这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 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它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就部门工作而言,如何体现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其实相关部门心中有杆秤。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怎么又会发生“打折扣”和“缩水”的情况?此种情况既耐人寻味,又令人费解! 2021年12月16日, 国家文物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为落实中央两办《若干意见》和“十四五”《文物规划》,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 就进一步做好社会文物鉴定,提出“规范鉴定。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试点开展文物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性活动,为民间收藏文物有序流通提供便利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六部委意见,相对于两办《若干意见》和“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对鉴定工作的要求,有了重大改变。 将有明确完成时限的(五年内)鉴定工作目标,“多层次开展文物鉴定服务”、“提供公益性咨询和经营性活动相结合的鉴定服务。”改成了没有完成时限要求的“探索”和“试点”。 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务院《“十四五”文物规划》对文物鉴定工作的要求与目标。并将“向社会提供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浓缩”成一个唯一的硬性指标,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社会普遍认为,目前被文物部门高度看好的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并不具有多少实际意义。这就好比老中医看病,一通“望闻问切”之后,既不开具处方,又不让人抓药,这就使“鉴定”,流于形式。因为这个鉴定不开证书,又只是局限于鉴定当场的有效,当然只能是“出门概不认账”了! 这与国务院《“十四五”文物工作规划》要求的五年硬性指标“提供公益性咨询和经营性活动相结合的鉴定服务”岂不大相径庭? 2022年1月17日,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在京召开。全面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推进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上,亦明确了全国年度文物工作在社会文物鉴定这一块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顺理成章的是,“深入调研国家文物鉴定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文物公益鉴定服务常态机制”成为全国文物部门年度的鉴定工作目标。 要知道,文物工作五年规划,要求执行的是2021--2025的五年工作目标和任务,这与中央两办的鉴定工作目标要求完成时限是一致的。 我们很难想象,文物部门在剩下的不多的时间内,对此究竟将作出如何安排? 鉴于文物部门在文物工作“十三五”期间,对社会文物鉴定工作的拖沓表现、“避重就轻”和“不作为”,同时却又在理论上和口头上的高调宣传和多次承诺。 我们有理由怀疑文物部门如此下去,能否如期完成全国《“十四五”文物规划》关于鉴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希望笔者不是杞人忧天! 不过,话又要说回来。文物部门这些年取得的成绩确实可圈可点,也确实任务繁重。举凡可移动、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繁多,涉及科技考古,公、私馆藏事业,安全,大数据,存量登记,年度检查,拍卖审批,市场流通,非遗申请,人员培训,政策制订,试点出台,国际交流,追索引进,洐生品艺术,红色文物、展览展示,打击盗墓䓁䓁䓁䓁,线条众多,头绪繁杂。确实有些顾此失彼,忙不过来,似乎有些“分身乏术”了。 相信如果能够在人力物力上对文物部门予以更多更大的支持,当然是极好的。或者在鉴定工作上分摊一些任务给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似乎也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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